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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字六书(汉字造字方法)

莜薇 2021-08-16 阅读 101
冯 喜

作者:冯 喜

汉字是中华文化之根,是中华文明的细胞。

 

 

 汉文字:中国古代把独体字叫做“文”,把合体字叫作“字”,如今联合起来叫作“文字”,文字的基本个体叫作“字”。

 

 六书,首见于《周礼》,清代以后一般指象形、指事、会意、形声、转注、假借,汉代学者把汉字的构成和使用方式归纳成六种类型,总称六书。其中象形、指事、会意、形声主要是“造字法”,转注、假借是“用字法”。 汉字六书是指汉字的六种构造条例,是后人根据汉字的形成所作的整理,而非造字法则。六书是后来的人把汉字分析而归纳出来的系统。六书是后来的人对汉字进行分析而归纳出来的系统,也是最早的关于汉字构造的系统理论。当有了六书系统以后,人们再造新字时,都以该系统为依据。

 一、象形:画成其物,随体诘诎(诘屈jié qū,意为:曲折)

 象形属于独体造字法。用线条笔画把要表达物体的外形特征勾画出来,如“月”字像一弯明月的形状,“龟”字像一只乌龟的形状,“艹”(草的本字)是两束草,“门”就是左右两扇门的形状。

 象形字来自于图画文字,但是图画性质减弱,象征性质增强,是一种最原始的造字方法,局限性很大,因为有些事物是画不出来的。

 二、指事:视而可识,察而见意

 指事属于独体造纸法。与象形的主要分别是含有绘画中较抽象的东西,例如“刃”字是在“刀”的锋利处加上一点,以作表示;“凶”字则是在陷阱处加上交叉符号;“上”、“下”二字则是在主体“一”的上方或下方画上标示符号;“一、二、三”则分别由一、二、三横来表示(四最初也是四横)。这些字的勾画,都有较抽象的部分。

 三、会意

 会意属于合体造字法。有两个或多个独体字组成,以所组成的字或字义合并起来表达此字的意思。例如“酒”字,以盛装酒的器皿“酉”和液体“水”合起来,表达字义;“解”字的剖拆字义,是用“刀”把“牛”和“角”分开来表达字义;“鸣”字指鸟的叫声,于是用“口”和“鸟”组合而成。

 四、形声

 形声属于合体造字法。形声字由两部分组成:形旁(又称义符)和声旁(又称音符),形旁是指字的意思或类属,声旁则表示字的相同或相近发音。例如“樱”字,形旁是“木”,表示是一种树木,声旁是“婴”,表示发音与“婴”字一样;“篮”字形旁是“竹”,表示它是竹制物品;声旁是“监”,表示它的韵母与“监”字一样;“齿”字的下方是形旁,画出了牙齿的形状,上方的“止”是声旁,表示两字韵母相同。形声字在汉字里面占了大部分。

 五、假借:

 汉字是由最初象形、象意的文字逐渐发展、演变而来的,有些具象的外物有形象可以描绘,有些意思也可以利用图像和笔画来表现,但是还有更多代表某些事物的抽象概念是不能也无法用象形、象义的方式造出文字来表现的,于是就假借已有的音同或者音近的字来代替,这种跟借用的字的形、义完全不合的字就成为假借字。

 假借字有两类。一类是本无其字的假借,那就是上面所说的假借字,如“北”,甲骨文形象二人相背,北方的“北”无形可像,就假借语音相同的“背”来表示北方的意思。这一类的字很多。

 第二类假借字是本有其字的假借,在日常使用文字中本来有表示某个词义的字,但是在使用当中不用本来约定俗成的字,而写为另外一个意义不相涉而音同或音近的字。这一类在秦汉以上的古书中常见,如借“汤”为“荡”;《诗经》中“七月食瓜,八月断壶”,借“壶”为“瓠”,这些都是本有其字的字。

 第一类是不造字的假借,第二类是在用字当中的假借,在用字当中既然本有其字,为什么还要另外写一个假借字呢,其中可能有两种原因:一是写书者仓促间写了一个音同的字,历代传抄因其旧而不改;二是某一时期、某一地区或某一师承,经常习惯以某字代某字用,后世传写也就一仍其旧(这类字也可以成为通假字,但《说文》中的假借字并不是指通假字)。

 六、转注

 转注属于用字法。说文各家解释不同,大致有“形转” “音转”“义转”三说。江声认为所谓“建类一首”是指部首,“考”和“老”同属老部,戴震认为转注就是互调,《说文解字》在“考”字下说“老也”,在“老”字下说“考也”。

 不同地域因发音不同以及地理空间的隔阂,对同样事物会有不同的称呼,比如毛笔的“笔”,先秦时有多种名称,吴国叫“不律”,楚国叫“聿”,燕国叫“弗”,秦国叫“笔”,秦朝建立后一律称为“笔”。

 当两个字是用来表达相同的东西,词义一样时,它们会有相同的部首或部件,例如“考”“老”二字,本义都是长者;“颠”“顶”二字,本义都是头顶;“窍”“空”二字,本义都是孔。这些字都有相同的部首及解析,读音上也是有音转的关系。

来源:摘选自互联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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